集團公司通報表揚“12.22”事件滅火突出人員

2011-01

3111 本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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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7日,集團公司根據(jù)《員工獎懲辦法》通報表揚了客運東站“12.22” 事件滅火突出人員。
    2010年12月22日13時45分,客運東站場地內(nèi)河起火,客運東站及客長運分公司員工在第一時間積極參與撲救,并組織人員疏散旅客及車輛,配合消防人員經(jīng)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,及時控制了場面,避免了較大的損失。在撲火過程中,在場員工為了企業(yè)利益不畏危險,勇敢上前,不怕累,不怕苦,不怕流血,表現(xiàn)出了積極無畏的精神。
    集團公司決定對客長運公司莊育民、付小平、傅和軍、曾玉華、潘瑞章、高偉、張松標,客運東站藍黎君、周新偉、陳浩、鄭仁標、葉春木、章蔚等13位同志進行表彰獎勵。并號召全體員工以他們?yōu)榘駱?,腳踏實地,以高度的工作熱情和精神風貌,為集團公司的和諧穩(wěn)定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做出更大貢獻。